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5066.右边的人作出的回答,即:“主阿,我们什么时候见你饿了给你吃,渴了给你喝?什么时候见你作客旅留你住,或是赤身露体给你穿?又什么时候见你病了,或是在监里,来看你呢”表示如果他们看见了主自己,每个人都会向他做出这些善行,却不是出于对祂的爱,仅仅出于恐惧而如此行,因为祂就要来审判整个世界;因而不是为了祂的缘故,而是为了他们自己;所以不是从内在或发自内心,而是从外在,仅在于外在行为。他们好比一个人看见一个王,他渴望从王那里获得利益,以便他能成为大人物或发财,因此在王面前表现得顺从。或他们好比那些处于外在的神圣敬拜,他们在这样的敬拜中可以说看到主,在祂面前顺从,以为他们以这种方式就会得到永生;然而,他们没有仁爱,不向任何人行善,除非是为他们自己的缘故,因而唯独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。他们就像那些表面尊敬他们的王,却又藐视他的吩咐,因为他们从心里藐视他。这些和其它类似例子就是右边的人所作回答的意思。由于恶人的表面行为也是一样的,所以左边的人所作的回答几乎一样。
5071.左边的之所以被称为“咒诅的人”,对他们的惩罚是“永火”,如以下经文所说:“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,你们这被咒诅的人,离开我,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”,以及“这些人,要往永刑里去”,是因为他们转离良善与真理,转向邪恶与虚假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,“咒诅”表示一种转离(245,379,1423,3530,3584节)。他们要离开所进入的“永火”不是属世之火,也不是良心的折磨,而是对邪恶的贪欲。因为在人里面,像这样的贪欲就是属灵之火;这火在他活在肉身期间就吞噬他,在来世则折磨他。由于这些火在他们里面燃烧,所以地狱居民利用可怕的手段彼此折磨。
显然,“永火”不是属世之火;它之所以不是良心的折磨,是因为凡陷入邪恶的人都没有良心,那些活在肉身期间就没有良心的人在来世也不可能有任何良心。不过,它之所以是一种贪欲,是因为人里面的一切生命之火皆由他的爱所点燃;天堂之火由对良善与真理的爱点燃,地狱之火由对邪恶与虚假的爱点燃;或也可说,天堂之火由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点燃,地狱之火由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点燃。若注意这个问题,谁都能看出,人里面所燃烧的一切火或热都是被他的爱所点燃的。这也解释了为何爱被称为属灵之热,“火”与“热”在圣言中并没有其它含义(934e,1297,1527,1528,1861,2446,4906节)。恶人里面的生命之火具有这样的性质:当他们感觉到非常强的欲望时,也有一种火在他们里面燃烧,这火激起他们折磨他人的强烈而又狂怒的渴望。但善人里面的生命之火具有这样的性质:当更高层次的情感存在于他们里面时,一种火也在他们里面燃烧。但这火却激起他们向别人行善的一种爱和热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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